释义 |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多少日内提出异议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鉴定报告会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