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岗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下岗工人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要求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下岗职工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下岗; 2、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3、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下岗工人满足以下情况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综上所述,下岗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来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