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怎么认定公司抽逃注册资本 |
| 释义 |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从行为的时间及方式两点上把握:抽逃出资行为只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这就与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行为在时间上有所区别;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法抽回自己的出资,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其手段可以是各种各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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