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可变更,但限定受理一次。当事人可申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关系或抚养费。需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属实后,可准予变更并加盖专用章。再次要求变更将不受理。 法律分析 离婚时写的离婚协议可以作废,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变更规定及限制 离婚协议书的变更规定及限制是指在离婚协议书成立后,是否可以对其内容进行修改或更改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变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并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此外,变更离婚协议书还需要遵守适用的法律程序,如提交法院审查或公证等。因此,在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是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的。变更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变更协议的程序包括提交法院审查或公证等。双方当事人在进行离婚协议书变更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