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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不同
释义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不同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的效力不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的内容违反法律时,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决定再审的,才能终止原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执行。
    4、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民法院的调解,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用民间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经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有利于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发展生产,有利于减少诉讼,使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办好比较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主要包括:民间债务、赔偿、析产、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通过宣传法制、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反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二、什么是司法确认?这不都达成协议了,怎么还得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解决民事纠纷而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双方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只能靠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司法确认则是法官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诉讼调解需交纳诉讼费用,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不收费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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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