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轮椅属于机动车吗 |
释义 | 电动轮椅不属于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的道路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而电动轮椅是一种辅助设备,用于帮助身体不便的人士在室内和室外更方便地移动,其速度较慢,没有行驶证和驾驶员资格证、不在机动车的行列中,因此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不过,电动轮椅在行驶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如不得在人行道上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占用车道等,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非机动车依据有出行显示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理当遵循下列规定行车: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右拐的车辆、过路人首先选择行车; 2、遇有正前路口交通阻塞时,不能进到路口; 3、往右时,靠路口选择点的右侧转弯(即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理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弯如遇同往前车早已等候中国海关海关放行信号时,在本机动车道内可以转弯的,可以行车;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综上所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是只能由下肢残疾的残疾人来驾驶使用,因为它整个车辆的操控,无论是车转向、加速、制动还是灯光控制等,都要由具备上肢活动能力的人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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