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要看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但是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对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