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如下: 1、普通许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的管理方式; 3、认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的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哪些情况下行政许可可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