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行政许可证件的如下: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许可证是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核发的批准书,它以“许可证”的名称出现,如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执照一般是许可机关颁发的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生产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如驾驶执照、营业执照和行政执照;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是经过考试、考核等审查程序合格,颁发给申请人的证明其能力、资格的许可证件。证件持有人可以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是行政机关批准有关主体从事一定活动的书面意见。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