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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
释义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功能不同、行使主体不同。像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话,是在认可对方请求权的基础上进行,而抗辩的提出则是否定对方的请求权。
    一、民法中的抗辩权的特征和类型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抗辩权的类型如下: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二、债权转让有哪些抗辩权
    债权的抗辩权是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三、债权债务抗辩权都有哪些种类
    债权债务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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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