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西“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国家会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每人每年享受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广西“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等待遇。 三支一扶”项目属于服务性质,服务期间的收入不称为“工资”,称为“生活补贴”。目前享受政策规定待遇有: 1.“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国家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当地缴纳基数确定。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 第四款 经费保障。“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