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和婚前赠与不同,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不得已而送,有明显的风俗性;婚前赠与可分为附条件和不附条件,附条件赠与基于缔结婚姻关系,如不能缔结可要求返还,不附条件恰恰相反。区分彩礼和赠与需考虑是否基于当地风俗、是否为缔结婚姻关系、是否不得已而为之。“彩礼”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必须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不得已而为之。而婚前赠与可分为婚前附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向对方赠与,此时如无法缔结婚姻,即使财产权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方仍可要求返还。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则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 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 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 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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