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期间内不可理赔,但也有例外情况,如遭受意外伤害或合同中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但约定的保险期间在合同订立后开始的,自保险期间开始时生效。 2.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或者欺诈,有权解除合同;已经支付保险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保险金。 3.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通知的,保险人对因此增加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故意或者因其他原因未及时处理的除外。 4.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定给付或者不给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5. 保险合同中关于等待期和理赔条款的约定。 综上所述,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期间内不可理赔,但在遭受意外伤害或合同中另有规定时可例外。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后应当在15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