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没有身份证怎么办 |
释义 | 办理结婚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去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它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去民政局领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等。 综上所述, 结婚登记没有身份证怎么处理,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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