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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1134条内容
释义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房屋继承的程序为: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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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