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机刑事案件可由什么受理? |
释义 | "涉及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违反国家规章,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置,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举措的,应当先采取紧急举措,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置,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举措的,应当先采取紧急举措,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