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程序时限 |
释义 |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从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到债权人申报债权,最长要125天。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另外,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一、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四)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六)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6)清算方案; (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9)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七)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孙芳律师补充: 二、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一)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二)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五)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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