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保险一般由住户或者房屋所有者投保,也有一些是由业主投保。房屋保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二、核子辐射或污染。三、被保险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四、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五、保险标的在正常保养、维修项目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七、由于政府行为所致的损失。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