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红色字生效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可成立、生效。合同的效力与用什么颜色的笔书写没有任何关系。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一、合同签了但是还没有开始执行 首先确定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生效是常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如果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时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如果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合同公章和法人章重叠可以吗 合同的公章与公司法人的印章是不能重叠的,但是重叠后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印章一般代表着合同的效力,公司法人的印章可以认定为是法人的亲笔签字。法人签字也是合同效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有合同章和公司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想要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将视为条件已成就。 三、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签订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2、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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