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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办理流程
释义
    律师分析:
    1.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申请资料。
    2.窗口经办员,接受材料,且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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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