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退税时间规定 |
释义 | 出口退税有四个时间规定: 1、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 3、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4、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也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本办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_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_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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