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迁入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准予迁入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户口准迁证需要的材料: 1、户籍簿; 2、身份证、已婚的还需要要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 3、所迁出城市或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局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4、迁入城市所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也就是迁入证明。 综上所述,公民若是想要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那么需要到迁入城市所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然后可以带着此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之后还需要带着迁移证到迁入城市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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