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迁出户口的同意书怎么写 |
释义 | 同意迁出户口的同意书写法如下: 1、户主的个人信息以及迁出或者迁入人的信息; 2、户主与迁出或者迁入人的关系; 3、明确同意迁移户口的真实意思表示; 4、落款签字等。 迁出户口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1、身份证:迁出户口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迁出户口需要提供原户口簿,如果户口簿已经丢失或损坏需要先申请补办; 3、迁户证明: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迁出户口,需要提供迁户证明,该证明需要由迁入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颁发; 4、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因为结婚需要迁出户口,需要提供结婚证书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关系证明:如果是因为子女入学、就业等原因需要迁出户口,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学校或单位的证明材料; 6、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迁出户口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住房证明材料,以证明迁入地的住房情况。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迁出户口的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办理。同时,迁出户口前需要先与迁入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联系,了解当地的迁户政策和流程,以便更好地办理迁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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