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跑到国外 |
释义 | 一般情况,我国的经济罪犯跑到国外,由于他人是中国人,根据我国刑法属人原则,我国司法对其拥有司法管辖权;若其加入外国国籍,经济犯罪地在中国,根据属地管辖,仍对其拥有司法管辖权。但由于涉及到了他国主权,我国没有司法主权,无法直接抓人,只能进行引渡或者通过国际刑警抓人。在具体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一、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个人不能成为引渡的主体;二、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三、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一、外国人因犯罪到中国了怎么处理 在我国违法犯罪后出逃的外国人,一般情况下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将出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引渡回国受审。但引渡犯罪分子属于国际法问题,并不是说有罪出逃到另一个国家就可以引渡,主要取决于出逃的国家跟我们国家之间有没有引渡协议,没有的话是不能引渡或抓回的,只有通过外交手段才有可能解决。 二、引渡的法律法规 1、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这与他们强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原则有关。他们认为,犯罪行为地国的管辖不仅最直接地惩罚了犯罪,而且在调查和取证等程序上也较为方便。例如,英国与美国1972年签订的引渡条约规定,彼此引渡在对方领域内犯罪而在本国领域内发现的任何人,包括本国国民。 2、大陆法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例如1924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第8条规定,缔约国没有交出本国公民的义务;根据1953年《匈保间司法协助条约》第57条的规定,被请求引渡的人如系被请求缔约国的国民不予引渡。他们的做法是基于国际法上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即一国不仅对发生在其境内的犯罪有管辖权,而且对本国国民在国外的某些犯罪亦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各国对此问题的做法也不尽一致。丹麦、希腊、危地马拉、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瑞士、乌拉圭等国,坚持拒绝交出本国国民;而有些国家认为应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交出本国国民。如阿尔巴尼亚、阿根廷、巴拉圭、秘鲁、比利时、智利、古巴、捷克斯洛伐克等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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