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经济犯罪的归案难题 |
释义 | 我国对经济犯罪分子在国外的追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无论逃到哪里,我国都有司法管辖权。对于重大案件,可以通过国际刑警进行抓捕。 法律分析 若犯罪分子因构成经济犯罪跑到国外的话,且我国跟该国家没有司法合作则是不能进行直接抓人的。不过,行为人在我国犯罪后无论逃到哪里,我国都拥有司法管辖权,如果是重大案件的话,可以通过国际刑警进行抓人。经济犯罪跑到国外怎么抓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拓展延伸 国际合作下的跨境经济犯罪打击 国际合作下的跨境经济犯罪打击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加剧,经济犯罪在跨境范围内迅速蔓延,给各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打击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跨国打击经济犯罪的政策和法律措施。这包括加强情报分享、加强执法合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等方面的努力。同时,各国还应加强国内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效果。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有效地应对跨境经济犯罪的威胁,维护全球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 结语 跨境经济犯罪的打击是一个全球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我国对于在境内犯罪的行为人拥有司法管辖权。然而,若犯罪分子逃往国外且两国之间缺乏司法合作,无法直接抓人。但在重大案件中,我国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展开合作,以便将经济犯罪分子缉拿归案。为了有效打击跨境经济犯罪,国际社会应加强情报分享、执法合作、培训和技术援助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各国也应加强国内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效果。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有效维护全球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八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并附有关法律文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应当附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边控措施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有关口岸所在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四十八条 向外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需要没收、返还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名称、特性、外形和数量等; (二)需要没收、返还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地点。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存放在金融机构中的,应当载明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账户信息; (三)没收、返还的理由和相关权属证明; (四)相关法律文书的副本; (五)有关没收、返还以及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 (六)有助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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