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五证合一的五证是指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1)营业执照。其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2)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4)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5)统计登记证。是统计部门颁发的,用于报送统计数据的证书。如果没有统计登记证,理论上是不能报送统计数据的。什么是“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革后,原有的“五证”还能使用吗?什么时候作废?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新旧证照转换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