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保缓缴期间离职怎么办 |
释义 | 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一、补缴相关说明: (一)参保单位缓缴的的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对已缓缴的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提前结束缓缴。 (三)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办理退费、退休、转外省、清算等业务,须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四)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二、社保含义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目前在我市可参加的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参加上述险种的劳动者在年老、工伤、失业、患病、生育等情况下可获得对应的待遇或补偿。 三、社保卡和医保卡不是一回事,二者有以下一些区别: 1、概念不同。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2、功能不同。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领取失业金等等。但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 3、发卡部门不同。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而社保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4、安全性能不同。社保卡有较为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安全系数较高;而医保卡则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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