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残疾人的评定 |
释义 | 二级残疾鉴定标准:重度智障、精神病性症状导致无自理能力、视力或听力严重损失、肢体缺失或功能丧失、呼吸困难、关节功能丧失、肝功能损害等34种情况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法律分析 二级残疾鉴定标准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I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I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结语 二级残疾鉴定标准涵盖了各种残疾类型,包括智力、精神、视听、言语、肢体等方面。根据34种情况之一的严格要求,可认定为二级残疾。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对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给予应有的关注和支持。通过明确的鉴定标准,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残疾程度,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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