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鉴定中心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要能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病志资料, 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在达到规定的医疗期后可以办理,没有最后期限,但是上述所需的材料一样都不能少,都是审核必须要的东西。以上是关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规定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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