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 |
释义 | 一般来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在确定是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从自此之后,不能随意变更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着请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情形,那么,根据规定,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 一、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 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 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 (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 (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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