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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固法院: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唯一股东能否独善其身?
释义
    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唯一股东是否要承担,视情况而定:
    1、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法律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2、但如果股东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的,此时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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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