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结果原告是旧伤而法官不采纳怎么办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结果原告是旧伤而法官不采纳怎么办 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时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需要些什么材料 做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鉴定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三、原告变造借条法官不同意司法鉴定吗? 原告变造借条,是可以司法鉴定处理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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