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卖掉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卖车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始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 5、购置税完税证明 6、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公章 车辆过户:过户转移登记也就是买主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卖方提供二手车交易发票,买方通过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交易后的产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新的行驶证。此外,这次过户转移登记也将记录在原始登记证书上。 车辆交易完成了,卖主的车款拿到了,买主的过户也完成了,提醒卖车车主在交易中不要忘记了对车辆税费等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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