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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每月几号到账
释义
    一般是在月中或月尾,也就是15号或30号进行发放.
    一.各地区发放失业保险的时间一样吗?
    每个地区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发放时间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月初或者月末都不固定。例如广州的失业保险一般是次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具体时间不定。
    失业补助金的审核时间一般需要5天,如果碰上人多的时候,或者是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时,都会影响到补助金的发放时间,但是最晚也会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失业补助金是由社保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借该单证就可以到指定的地区领取自己的补助金了。
    二.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三.失业金可以领多久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领取期限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例如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15个月;
    5、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不少人认为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如果已经领取过了,那再次失业的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限制领取失业金的次数,简单来说只要失业劳动者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即使之前已经领取过了,这个也是不受影响的。不过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在重新就业之后又再次失业的,要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
    四.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死亡的
    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但这一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影响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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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