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的组成具体有怎样的原则 |
释义 |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 (1)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只能是单数。 (2)合议庭依法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组成。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3)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应当注意,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4)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陪审员是来源于人民群众的非法律专业的参加案件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 (5)不得随意更换合议庭成员。 发回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成员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的合议庭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四十一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独任庭合议庭的刑事审判组织有哪些 一、独任庭 1、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 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 二、合议庭的组成 1、基层、中级一审: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 2、高级、最高一审: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 3、二审:审判员3人至5人。 4、死刑复核:审判员3人。 5、特定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均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6、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速裁程序有合议庭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所以是不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 行政强制的具体原则有哪些 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原则: 1、平衡原则。 2、比例原则。 3、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5、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6、救济原则。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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