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补开发票,确认为当月的开票收入,进行申报; 2.如果购买方确实不需要开票,可以冲销以前月分的无票收入数,重新确认为当月的销售收入,然后在按无票申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对专票开具的四点要求没有要求开票人和审核人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