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要求被保险人告知事故发生情况,但如果保险公司未经合理时间限定要求被保险人告知,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告知为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但保险公司未经合理时间限定要求被保险人通知、提供证明和资料的,不能以被保险人未通知、未提供证明和资料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告知保险事故发生情况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要求,并告知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告知的后果。保险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要求的,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告知为理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申诉,并要求保险公司证明其是否在合理时间内要求被保险人告知事故发生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未经合理时间限定要求被保险人告知,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