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兵入伍需要携带的物品: 1、入伍通知、身份证正本、户口名簿影本(户籍腾本)、高学历毕(结)业证书影本、一寸照片、街道证明、汽车驾照正本、申请办理折算役期之大专集训证书、军训课程折抵证明或军事院校退休学证明。 2、文化学习资料,随着本市应征青年学历的逐年提高,在入伍后报考函授大学、自学考试、技术培训、报考军校的青年逐年增加。 3、现金500、电话簿(因为没有手机,不论是要联络亲人朋友或交新朋友都用得上)、刮胡刀、信封、信纸、邮票 IC卡 (因不能用手机所以带一张IC卡) 、洗面乳、牙膏、牙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一十一条 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会议、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