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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么?
释义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在提交到婚姻登记机关之前可以随时更改。但是在已经递交到婚姻登记机关之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如果是双方均同意变更,可以在之前离婚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这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另一方只能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说如果单纯只是一方想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则法院不会支持,不能变更。
    温馨提示,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对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和财产权属的最重要的书面协议。所以一定要慎重书写,建议委托专业人士起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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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