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 |
释义 |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如下: 1、税率不同,场地使用费税率是6%,租赁费税率是11%; 2、征收率不同,场地使用费征收率3%,而租赁费征收率5%; 3、主体不同,场地使用费属于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场地租赁费属于出租人将自身所拥有的场地交与承租人使用交的费用。 (一)、场地使用费计算标准如下: 1、一般地区每年每平方米5到300元; 2、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区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0元,没有高限;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在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单计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3元。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征免征的优待,凡场地使用权为中方合营者投资股本。 (二)、租赁费包括以下项目: 1、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 总的来说,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有明显的区别,但都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一、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区别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本身不需要缴税。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在定义上有很大区分,前者是使用者向拥有者所缴纳的费用,后者是土地拥有者个人本身向国家所缴纳费用,作为有偿占用土地所付资费。公民应区分好二者关系和界限,以便在生活中做好正确的规划和决策,维护自身利益。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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