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估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具有知识密集性和技术密集性的特征,在保险评估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地位。保险公估人必须坚持独立的立场,为委托人提供客观、公平的评判。保险评估人虽然可以为委托人出庭辩护,但是其出具的公估报告及结论并不具有法律裁定效力。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业务为委托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 法律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公司制保险公估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二)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三)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