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上的日期要根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的落款日期应是合议庭合议作出评议结果的日期,或者是独任审判员作出判决意见的日期;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的日期为判决书落款日期。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