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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徐州市的最低工资要求
释义
    徐州市区和铜山区及五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月最低工资增加,增幅分别为9.59%和10.24%。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从最低工资中扣除。此外,顶岗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也有相应规定。最低病假工资和最低加班工资也有相应调整。
    法律分析
    徐州市区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增加140元,增幅9.5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增加1.5元。铜山区和五县(市)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增加130元,增幅10.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增加1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各级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徐州市劳动者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8%)、医疗(2%)、失业(0.5%)三项社会保险费,按徐州市目前的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550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67.75元,最低工资1600元扣除社保费后,实际领取的最低为1332.25元。铜山区及五县(市)最低为1132.25元。
    此外,用人单位支付给顶岗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徐州市区为每小时14元,铜山区和五县(市)为每小时12元。
    另外,随着最低工资的调整,失业金、最低病假工资和最低加班工资亦相应调整。用工单位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徐州市区失业金最高标准调整至1600元,铜山区和五县(市)为1400元。
    结语
    根据以上调整,徐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增加140元,增幅9.5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增加1.5元。铜山区和五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增加130元,增幅10.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增加1元。请注意,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举报投诉。此外,顶岗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也应不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金、病假工资和加班工资等也相应调整。徐州市区失业金最高标准为1600元,铜山区和五县(市)为1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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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