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油站开业需要哪些证书 |
释义 | 加油站开业需要以下证书: 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组织架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新建加油站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加油站手续办理材料: 1、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新建加油站申报表; 3、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 4、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 6、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 7、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8、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9、工商预登记。 综上所述,材料准备齐全后,把其上报到商务局,由商务局来审查这些材料,合格以后就可以发出成品油经营的资质证书。实际上仅有资质证书是不够的,还需要领取由安全生产局公布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行。 【法律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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