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2021年6月2日至9日、6月15日至20日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时段。2、自6月2日22:00至9日6:00、6月15日22:00至20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管控期间,居民区、考点周围排放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3、高考(6月7日至9日)及中考(6月19日至20日)考试期间,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噪声污染及其他固定源噪声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