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警卫是什么的标准 |
释义 | 三级警卫是一种接见外宾所用的警戒级别。 三级警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国议会副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重要政府部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 三级伤残标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