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离婚诉讼的流程,顺利离婚 |
释义 | 夫妻离婚的起诉流程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包括递交起诉书、审查和立案;答辩阶段包括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和被告作出答辩;开庭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和判决。起诉离婚需要满足条件,如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或夫妻双方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立案并不是必然,需考虑是否满足条件并思考清楚再进行诉讼。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二、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都是有程序要求的,不过也不能说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之后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这还要看夫妻是否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同时在诉讼离婚中,夫妻还有可能被调解离婚。 起诉离婚并不是所有情况都会被立案,如果不构成起诉离婚的条件,或者是没有办法判定夫妻的婚姻关系是否属实,可能法院不会立案,更不会开庭审理,所以,应当思考清楚再进行相应的诉讼。 结语 夫妻离婚起诉流程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涉及原告递交起诉书及证据,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决定。答辩阶段包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作出书面答辩,如未提出答辩,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涉及证据审查、案情查明、权利义务确认等程序。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有分歧或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且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事实婚姻等条件。诉讼离婚需按程序办理,但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需满足相应条件。因此,在考虑起诉离婚前应慎重思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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