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