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申请人的健康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拒绝或调整保险申请。但若保险公司在签约前未提出相关的健康问题,申请人患有的疾病不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所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支付保险金,同时有权请求支付利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存在告知义务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