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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客运合同法律问题
释义
    关于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客运合同一般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旅客需要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如果不能按时乘坐的,则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也不再运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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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21:51